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75.“祂说,我要使我的一切美善都在你面前经过”表使构成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性都从与内在分离的外在(就是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同在的外在)经过。这从“使……在他面前经过”和“耶和华的一切美善”的含义清楚可知:“使……在他面前经过”是指向与内在分离的外在,就是诸如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同在的外在如此行,因为“你面(即脸)”表示敬拜、教会和圣言的敬拜的外在,这外在含有一个内在或内在实质,而“使……经过”表示使它经过这外在;“耶和华的一切美善”是指构成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性。此处的情形从前面关于摩西和他所领导的民族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即:他们的兴趣在于与内在之物分离的外在事物,这意味着当进行敬拜时,他们只是执行表面的神圣行为,根本不思想任何内在事物。由于一种内在的神圣仍旧存在,尽管它并未进入这个民族的表面神圣,所以显而易见耶和华宣称“祂要使祂的一切美善在他面前经过”是什么意思。诚然,这个民族拥有心智的内在层面,但这内在由于爱自己爱世界而是肮脏的,充满污秽。然而,当他们进行敬拜时,这内在就被关闭,以防止天堂、教会和敬拜里面的神性遭到玷污。因为如果这神性被他们心智的内在玷污,那么当他们进行敬拜并阅读圣言时,与他们同在的外在之物与天堂根本不会有任何联系。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10454-10457, 10462-10466, 10492, 10498, 10500, 10533, 10549-10551, 10570节),那里充分解释这些事。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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